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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命名第三批市级 “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决定 | |
发文字号:贵公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妇联: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妇联的部署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1月以来,市公安局和市妇联联合开展了第三批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公安职能,通过平台联建、纠纷联调、信息联享、培训联动、普法联抓、关爱联帮等方法措施,确保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有力防范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安全保障,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充分发挥创建单位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市公安局和市妇联考核评审、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命名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等7个单位为第三批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并颁发牌匾: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
桂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桂平市公安局金田派出所
平南县公安局乌江派出所
平南县公安局乐群派出所
希望受到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继续深化创建活动,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获评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单位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拼搏奉献,奋发向上,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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