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贵公通〔2023〕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贵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增强全市公安机关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现将《贵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贵港市公安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
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在用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对交通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六、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以及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
七、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八、负责依法处置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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